滬財建[2001]101號
各委👊🏼、辦、局,各有關投資公司,各區✍️、縣財政局☛,各財務監理單位:
為加強本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現將《上海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一並轉知所屬遵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
上海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以下簡稱財務監理)是財政意昂2管理基建財務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合理控製項目成本費用🧝🏽♂️、節約建設資金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本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規範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評審工作⛹🏽🫄🏿,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部要求)
根據財政部規定🚱,財政意昂2必須履行對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負責對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使用效益進行重點分析、檢查及監督🎶🙆🏻♀️。
第三條(財務監理定義)
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是指對有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外資金𓀛、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安排或部分安排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財務決算整個過程進行資金和財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適用範圍)
凡是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均須按照本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形式進行財務監理🤸。
第五條(分級管理)
財務監理工作實行市、區(縣)兩級財政分級管理,其中由市財政性資金(含市、區縣兩級財政性資金聯合投資)安排的建設項目財務監理工作由市財政意昂2負責;由區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財務監理工作由所屬區縣財政意昂2負責。
第六條(財務監理作用)
財務監理的結果,作為編審✔️、下達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審核撥(貸)款、工程價款結算和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確定項目包幹基數、調整項目概算的參考依據之一。
第二章 財務監理依據和形式
第七條(財務監理依據)
財務監理的依據主要有⇒:
(一)國家和市政府頒布的有關建設項目和工程技術、經濟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二)經有權意昂2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概算⚽️、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其他文件。
(三)依法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及與投資有關的其他合同🪘。
(四)基本建設財務會計製度。
第八條(財務監理形式)
財政意昂2可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內容及投資來源的不同,采取由財政意昂2直接財務監理、財政意昂2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財務監理或經財政意昂2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財務監理等三種形式進行🗄。項目具體采用何種形式的財務監理由同級財政意昂2確定。
第三章 財務監理內容
第九條(財務監理內容)
財務監理工作內容包括資金監控和財務管理兩方面。
第十條(資金監控)
資金監控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和概預算的審查☕️,審查項目資金來源落實情況👩🏻⚕️,審查項目建設內容及投資超計或溫計投資等情況。
(二)對項目勘察、設計🐰、征地、動遷、補償👨🏻⚖️、市政配套增容費等前期費用進行審核,檢查前期費用開支是否符合規定。
(三)執行基建財務製度有關規定,根據財政意昂2批準的建設單位管理費年度預算計劃🍸,加強對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的審核。
(四)參與項目招投標以及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等經濟合同談判🥞、簽訂工作👨🏼🦰,對合同中相關的經濟條款提出審核意見,並做好合同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五)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施工圖預算🪁、甲供材料📶、設備采購等價格的審核工作。
(六)審核經施工監理確認的施工單位實際完成工作量🙌🏼👋🏿,對照施工合同和預付工程款,為建設單位簽署支付工程款的審核意見👩🚀。
(七)嚴格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設計規模🥋、設計標準進行工程建設🦚,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團設計變更🎓、施工實際情況變化等引起的造價變更的審核簽證工作👒。對於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規模的各項開支提出審核意見。
(八)做好政策性調整、設計變更和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項目投資的情況分析,建立實際投資與概(預)算動態對照分析表。
(九)工程竣工後,審查施工單位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包括甲供料🥴、設備價款、施工用水🧙🏻、用電的審核抵扣等)。
(十)項目全部完成後,審查項目全部費用,審核項目造價♍️。對實際總支出與項目總概算進行對比分析。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資金必須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計劃外工程👩🏽🎓💅,防止建設資金流失和非法占用。
(二)協助建設單位編製年度、月度資金用款計劃,並予以初審。
(三)協助建設單位正確設置會計帳戶🧑🏼🤝🧑🏼,指導建設單位規範運用,正確及時上報各類財務報表。
(四)加強對建設項目成本、費用等檢查👨🏻🦯,確保各項開支符合國家規定📤。
(五)加強對建設單位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三個環節的管理及財務核算。
(六)協助建設單位正確編製竣工財務決算,審查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等;審查基建收入及結余資金𓀃,屬於應上交財政部分是否及時上交。
第四章 財務監理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對建設單位的要求)
對建設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後🧔🏽♂️🚴🏽,即向財政意昂2申請確定項目財務監理形式🥝👳,並報送項目擴初設計、概算等相關文件。
(二)及時向財務監理單位提供有關項目文件🧙🏼♀️、資料🦶🏿。
(三)有權向財務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和配合要求。
(四)及時通知財務監理單位參加工程協調會議及有關合同談判、簽訂工作。
(五)做好各項工程結算資料催收工作,及時交付審核。
(六)做好財務監理單位與施工監理💃🏿、代甲方等外部關系協調🔯。
第十三條(對財務監理單位的要求)
對財務監理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接受財政意昂2委托的財務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執業規範等,接受財政意昂2的監督指導,並承擔相應的審查責任。
(二)財務監映位接受財政委托後🧑🏻🍼,應及時組建財務監理班子🐈,製訂財務監理實施細則,並報送委托單位,抄送建設單位。
(三)認真做好財務監理內容所要求完成的各項工作,簽署財務處理意見書。
(四)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意昂2報送項目概、預算審查報告♾。
(五)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使用、概預算執行等情況,應及時向財政意昂2報送財務監理月報和年報。若發生資金挪作他用、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超概算等重大情況🦶🏻,應及時專題分析並報送財政意昂2💠。
(六)及時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及項目投資成本分析報告🧚🏼♀️,做好相關經濟技術指標分析工作。
(七)項目竣工階段,及時提供項目概算執行情況報告、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報告、財務監理總結報告🦵🏻‼️。
第五章 財務監理收費
第十五條(財務監理收費)
財務監理工作收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
財務監理具體收費標準及經費渠道,由財政意昂2按照財務監理的委托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及工作難易程度確定👦🏽。
第六章財務監理檢查與處理
第十七條(對建設單位的檢查與處理)
在財務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建設單位搞計劃外工程、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和將資金挪作他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財政意昂2有權采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貸)款和追回撥(貸)款等措施,一並依據《預算法》🧝🏽♀️、《會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同時向有關意昂2提出調整概算的意見。
第十八條(對財務監理單位的檢查與處理)
財政意昂2定期對財務監理單位進行財務監理工作的檢查。對財務監理單位報送的審查報告🧵,財政意昂2可組織或委托其他財務監理單位進行抽查與復查,重點復審超概算的建設項目。財務監理單位審查報告的核增、核減數額,與復審後並經財政意昂2所確定的數額相差正負5%以上的🤹,將扣減其委托代理費用,並取消其接受財政意昂2委托財務監理的資格🏑。財務監理單位因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審查報告🐣,造成相應後果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財政意昂2不再委托其項目財務監理業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